重磅新規出臺,重點整治電動汽車“3秒破百”宣傳
關鍵詞: 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 汽車安全 智能輔助駕駛規范 客貨車安全升級 汽車產業轉型
日前,公安部牽頭起草的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官方渠道公開,替代 2017版GB7258。此次修訂聚焦新能源汽車安全、智能輔助駕駛規范、客貨車安全升級三大核心,針對行業痛點新增多項強制性要求,覆蓋“從車輛制造到使用全生命周期”的安全管控,引發汽車產業、交通管理及消費市場廣泛關注。
根據《征求意見稿》編制說明,2017版GB7258已難以適配當前汽車產業與交通安全需求,核心矛盾集中在三方面:
技術迭代與標準脫節:新能源汽車(含插混)、智能輔助駕駛汽車滲透率快速提升,但舊標缺乏針對性條款,無法覆蓋 “加速失控、電池爆燃、電動門把手故障” 等高頻安全隱患;
主動安全配置應用不足:自動緊急制動(AEB)、盲區監測、駕駛人注意力監測等先進安全技術在客貨車中裝配率低,與汽車發達國家差距明顯;
客貨車安全短板突出:重中型貨車“制動性能差、行駛穩定性弱”,輕型貨車“大噸小標”,公路客車、旅游客車乘員防護措施不足,導致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。
而新修訂的《征求意見稿》則針對乘用車(含新能源)、客貨車、智能輔助駕駛車輛分別制定差異化要求。其中又以新能源汽車與安全相關條款最受關注,具體可分為三大類:
1. 加速性能默認限制:杜絕“誤操作失控”
據統計,2024年新能源汽車加速失控事故中,83%發生在起步 / 低速蠕行階段,90%肇事車輛零百加速低于4秒;而駕校教練車、多數燃油車加速普遍大于5秒,符合新老司機駕駛習慣,可降低“加速度突變”導致的操控失誤。因此,《征求意見稿》規定乘用車每次上電/點火后(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),默認百公里加速時間(0-100km/h)不小于5秒,高加速模式需用戶“主動操作解鎖”(如切換駕駛模式、二次確認)。
2. 動力電池安全:全周期監測與防爆要求
純電、插混汽車需具備“動力電池單體異常監測功能”,自動記錄故障數據,發現熱事件時通過“聲光信號”提示車內人員(如儀表盤報警、蜂鳴器響)。對于車長≥6 米的純電/插混客車,電池熱事件報警后,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,為乘員逃生與救援預留關鍵時間。同時,依據GB38031動力電池安全標準,細化車身需設置“定向泄壓與壓力平衡裝置”,避免電池爆燃時沖擊波對駕駛艙的沖擊。
3. 逃生保障:機械結構兜底“電動故障”
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,必須同步配備機械應急內把手,且在機械解鎖裝置附近設置醒目標識;車門外把手(不含尾門)需全部具備機械釋放功能,確保事故后(如安全氣囊展開、電池熱事件),非碰撞側車門可“不借助工具開啟”,解決“電動門把手斷電鎖死”的逃生隱患。動力切斷機制和“單踏板模式”規范也值得關注,前者要求純電/插混乘用車在“縱向/橫向150ms內速度變化≥25km/h”(如碰撞)或安全氣囊展開時,自動切斷動力電路,防止駕駛人失能后誤踩加速踏板引發二次事故;后者則要求純電、插混乘用車/多用途貨車在驅動擋松開加速踏板后,平坦硬實路面的制動減速度≤0.8m/s2,避免“單踏板模式下制動感過強”導致的駕駛誤判。
同時,針對智能輔助駕駛汽車事故增多、車企“過度宣傳”問題,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禁止車企使用“全自動駕駛”、“無安全風險”等絕對化表述,宣傳輔助駕駛功能時需同步說明“適用場景、接管要求、安全保障措施”。同時,要求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,在系統失效或超出適用場景時,通過“聲光+方向盤震動”等多維度提示駕駛人接管,且接管預警時間不得少于5秒。
近年來,電動汽車行業掀起加速競賽,類似“3秒破百”這樣的口號成為不少車企核心宣傳賣點。然而,過度追求極致加速不僅催生性能冗余,更引發大量安全事故。行業專家指出,新規出臺后,車企需調整研發重心——軟件層面優化“默認加速模式”的功率輸出,硬件層面升級電池熱管理、機械門把手,同時摒棄“性能夸大宣傳”。隨著后續正式實施,中國汽車產業將從“規模擴張”向“安全優先”轉型,交通管理也將實現“從事后追責到事前預防”的升級,最終惠及消費者出行安全。
責編:Lefeng.shao